
2025年就剩最后一个月了
作为打工人
最期盼的就是假期啦
很多小伙伴好奇
在德阳的结婚生育相关假期
有多少天?
今天就随康康一起来了解一下吧
一、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
婚假方面: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,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,增加婚假5日。
生育假方面: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国家规定外,延长女方生育假90日;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,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,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日。
男方护理假方面:男方享受护理假30日。
育儿假方面: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,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,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。
婚假、生育假、护理假、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,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婚假、生育假、护理假、育儿假待遇落实。
展开剩余71%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,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,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其他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对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发生争议的,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
该决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。
二、四川省卫健委、四川省人社厅关于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(川卫发〔2015〕14号)
(一)
关于婚假规定适用问题
👉2024年11月28日(含)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,适用现行《条例》规定的婚假假期;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,按现行《条例》规定的婚假假期补足,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补假手续。
👉婚假原则上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。婚假不能一次性休完的,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,也可以分段休。
👉再婚职工适用现行《条例》规定的婚假假期。
(二)
关于生育假规定适用问题
👉2025年11月28日(含)之后生育子女的,适用现行《条例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。
👉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,适用现行《条例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,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。
👉2025 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,不再补假。
👉生育假应当与产假连休,一次性休完,不能分开休。
(三)
关于护理假规定适用问题
👉2025年11月28日(含)之后生育子女的,适用现行《条例》规定的护理假假期。
👉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护理假的,适用现行《条例》规定的护理假假期,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。
👉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护理假的,原则上不再补假。
👉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、生育假期间休,原则上一次性休完。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,不叠加计算护理假。
(四)
关于育儿假规定适用问题
👉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,分别在子女0—1周岁、1—2周岁、2—3周岁期间,夫妻可分别休十天育儿假。
👉每周岁内的育儿假不能结转到下一周岁休。
👉有两个及以上三周岁以下子女的,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以子女数量叠加计算育儿假假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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